“闹掰了”?配资短线炒股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生意场上只要扯上利益二字,就算是“亲戚”也能闹的不可开交。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劳动争议案似乎让珠海格林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格林顿资产)的董事长都有些“为难了”。
格林顿资产2016年12月成功备案,管理规模5—10亿区间。陈诸意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公司是由持股60%廖挺煌和持股40%李日暖共同控制的。廖挺煌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位,表决权比例占到60%。
2016年9月1日,陈诸意的表弟谭某入职格林顿资产,担任交易员及投研员。这关系就很微妙。。。之后谭某和格林顿资产签订劳动合同,约定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劳动报酬为计时工资2000元/月。
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17年9月1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劳动报酬为计时工资3500元/月,格林顿资产每月均向谭某发放工资,除2016年10月发放工资1636.16元外,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之间每月发放工资约在5000元至9000元之间,另外2019年3月发放激励奖金15000元,2019年9月发放激励奖金50000元;格林顿资产于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实际向谭某发放的月均工资为19920.63元。
2020年12月24日、2021年3月13日,谭某两次通过微信向格林顿资产管理人员廖挺煌要求发放激励奖金,廖挺煌同意向谭某发放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奖金16.8万。后期双方之间的因有分歧谭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判决格林顿资产赔偿谭某16.8万。
再次上诉
但是谭某对此并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格林顿资产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6.89万。谭某认为“自己”2016年9月1日入职工作岗位是交易员和投研员。工资构成模式是底薪加提成,提成为每季度发放一次。离职前月平均工资是59676元。格林顿资产未发放投研提成和操盘提成共计47.7万,经催促格林顿资产的实际经营者廖挺煌回复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提成按照16.8万元发,但格林顿资产一直拖延未发放,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形。。。好家伙,这零零总总下来要60来万!难怪谭某对之前的结果表示不满。不过自己的表哥好歹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后续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最后的“因果”可能还是自己的表哥来“背”。
格林顿资产哪里“坐的住”,立即反驳道,公司与谭某不存在任何绩效奖金的约定。
公司自2019年建立了激励奖金递延发放制度,当公司盈利时,在产品业绩报酬中提取20%-40%用于员工激励,具体比例由董事会决定,在符合激励条件时,由财务制定奖金激励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递延发放。因2020年公司管理产品净值出现较大回撤,公司财务未制定激励奖金发放计划,董事会也决定不予发放包括2020年度在内的业绩奖励。谭某明知上述情况,仍以自己计算的金额为依据多次要求格林顿资产发放奖金,且情绪激动,又因谭某的关系,所以廖挺煌不得不答应给付16.8万,但廖挺煌的意见不代表公司意志。
后期法院认为格林顿资产有自己的经营方针。虽说廖挺煌的意见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但是廖某煌为公司董事、会议主持人身份且在决议上签字的情况,可视为格林顿资产的承诺。并且法院查明整个在职期间未见格林顿资产有明显的拖延工资发放的情形,谭某实际收到的月平均工资也高于劳动合同的约定。至于提成奖金部分,双方对提成奖金的数额存在争议,格林顿资产未予发放有争议的提成奖金并不属于恶意拖欠。最后判定格林顿资产向谭某支付之前“承诺”的16.8万提成,其余请求驳回!
这有关系就是“好”呀,看在面子上就算是公司的制度都能松一松。就是不知道与谭某同期工作的小伙伴们有没有这么“好运”了。虽说廖挺煌是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股人,但是公司毕竟是由多方位构成的,该商量的时候还是需要商量下。要是决定作出了,结果公司“站出来”反驳这就比较尴尬了。一次两次还好,要是次数多了,投资者对于公司的考量可能也会发生不小的变化。
想必经过此次的“教训”,未来格林顿资产对于人才的选拔上不知是否会作出改变。不过有一说一格林顿资产的在管基金数量在同类规模中绝对是遥遥领先。66只产品的成功备案,想必也是让不少机构“惊讶”。随着新规的落地格林顿资产这些产品似乎有些“危险”,中基协提示旗下多只产品的存续规模低于1000万。
更让人在意的是其被红字提示:最近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记得前不久格林顿资产还在多家私募实盘大赛上获得不小的成就,若因为非标财报引来了监管过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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